时间:2021-11-11 08:59:20来源:本站整理作者:gj点击:
近期以来,30省份拟增设育儿假,15省份公布计生条例修正案,相信在不久之后小夫妻就能够享受每年的育儿假了。那么育儿假有几天假期?下面八宝网小编带来介绍。
近期,多省份密集修改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从目前已经公布的修正案来看,各地普遍延长了产假、增设育儿假。根据第一财经记者统计,截至目前,至少15个省份公布了当地的人口计生条例修正案,这些省份包括江西、四川、江苏、贵州、吉林、山西、黑龙江,辽宁、湖南、湖北、陕西、安徽、海南、宁夏。此外其他省份也正在推进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湖南省此前对外公布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在“修改依据和理由”一栏中提到:本轮地方性法规修改中,29个兄弟省份拟增加育儿假。也就说,加上湖南,目前已有30个省份增设育儿假。
除了假期延长外,如何减轻生育负担、家庭负担也十分引人关注。其中,黑龙江、吉林、安徽提出了建立实施生育、育儿补贴制度。比如,安徽省提出,建立生育补贴制度。生育补贴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日前,陕西省司法厅就《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再给予半年奖励假,其配偶增加护理假十五天。同时,推行父母育儿假制度。合法生育的父母在子女一至三周岁期间,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不低于三十天的育儿假。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海南省计生条例的征求意见稿中提出,3周岁以内的孩子父母两人除了可以各自享受每年10天的育儿假,还可以给予夫妻任意一方每天一个小时的育儿时间,直至子女年满3周岁止。
不过,也有年轻女性担心,育儿假是否能真正落到实处,会不会给女性就业造成困扰。尤其延长产假、增加育儿假可能会带来招聘性别歧视加剧、产妇岗位被顶替风险上升等问题。
宁夏:2019年11月起,《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正式实施。上述《条例》中提出,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至3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共同育儿假。
福建:福建政策中也明确,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育儿假。
广东:今年3月,广东省发布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要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首先是全面落实休假政策。包括全面落实产假、配偶陪产假等政策,积极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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