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4-29 15:50:21来源:本站整理作者:gj点击:
关于全职太太的话题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特别是最近全职太太离婚后的赔偿问题,总是会引起很大的关注,在重庆全职太太离婚获12万家务补偿金,对此你怎么看?全职太太离婚有哪些补偿?下面八宝网小编带来介绍。
近日,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中,首次适用《民法典》中“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新规定,依法维护了承担较多家庭义务一方的合法权益。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杨某在婚后全职抚养子女、照料老年人,承担了较多的家庭义务,且无收入来源,故杨某请求胡某给予经济补偿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双方自愿同意离婚;婚生女由杨某抚养并由其负担抚养费,婚生子由胡某抚养并由其负担抚养费;胡某向杨某支付经济补偿金12万元。
以往《婚姻法》对于全职太太离婚时的补偿规定,只有在“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条件下,一方因付出较多义务才有权请求另一方补偿。这一条的可操作性较低,因为在我国很少有夫妻会约定“夫妻分别财产制”。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删掉了对于“离婚补偿”的限定性条件。离婚补偿只要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离婚时就有权提出“离婚补偿”。
这是从法律的层面,对全职太太的权益保障。
现《民法典》新增了如果夫妻一方存在“挥霍”共同财产的情形,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也可对该方不分或少分财产。作为夫妻,婚后的生活应当彼此分担与付出,任何一方都不能以挥霍的方式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
《民法典》针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新增加了一项条款:“有其他重大过错的”。
也就是说,除了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四种情况,出轨、一夜情、与他人非婚生子等情形,在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时,都有可能作为考虑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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