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6-30 10:39:02来源:本站整理作者:gj点击:
市场监管总局新发布了一则消息,要加强酱油和食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酱油和食醋生产企业不得再生产销售标示为“配制酱油”“配制食醋”的产品。那么配制酱油食醋有什么危害?下面八宝网小编带来介绍。
为了加强酱油和食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提升酱油和食醋产品质量水平,保障食品安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油》(GB 2717—2018),酱油是以大豆和/或脱脂大豆、小麦和/或小麦粉和/或麦麸为主要原料,经微生物发酵制成的具有特殊色、香、味的液体调味品。酱油生产应当具有完整的发酵酿造工艺,不得使用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等原料配制生产酱油。
二、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19—2018),食醋是单独或混合使用各种含有淀粉、糖的物料、食用酒精,经微生物发酵酿制而成的液体酸性调味品。食醋生产应当具有完整的发酵酿造工艺,不得使用冰乙酸等原料配制生产食醋。
目前,我国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酱油、醋均有酿造和配制之分。顾名思义,酿造是纯天然的发酵产品,酱油以大豆、小麦、麸皮等为原料,醋以粮食、果实、酒类等为原料,经微生物发酵制成;配制则为勾兑产品,配制酱油由酿造酱油、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食品添加剂等配制而成,配制醋则混合了酿造醋、食用冰醋酸、食品添加剂等。
据省调味品协会会长陈世贵介绍,配制调味品虽不违反国家相关政策,但其食品安全隐患不容忽视。以酱油为例,配制中水解植物蛋白质通过酸来制造水解过程,而大豆脂肪等在强酸作用下发生降解,会产生致癌物质三氯丙醇。此外,酱油卫生标准依据大豆、小麦为参考原料制定,而水解植物蛋白一旦避开“参考原料”,相关指标很难考量。
配制调味品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违法的边界只是勾兑比例是否超标,以及勾兑醋时是否使用工业冰醋酸,但这些仍是科技难题,尚无手段检测出,只能通过追踪生产环节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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