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10元卖给孙子学区房想要回遭拒 房产过户后反悔了应该怎么办

时间:2022-12-06 10:38:46来源:本站整理作者:xl点击:

近日,爷爷10元卖给孙子学区房想要回遭拒引发热议,法院判决自愿过户,房产仍归孙子,这是怎么回事呢?房产过户后反悔了应该怎么办?下面八宝网小编就带来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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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10元卖给孙子学区房想要回遭拒

据媒体报道,2018年9月,老张孙子小张张进入小学读书,老张决定在孙子上小学前,将在原单位工作期间通过房改优惠购买的一套学区房转给孙子。于是老张与孙子父亲小张前往房管局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成交价为10元,房屋过户到了孙子名下。但产权证仍由老张持有,房屋也由张某与陈某继续居住。

三年后,老张与儿子小张发生矛盾,想要回学区房,没想到儿子直接拒绝,老张一气之下就起诉儿子小张,想让房子重新回到自己名下,于是父子二人就此对簿公堂。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认定案涉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属无效合同。因此,法院判决确认案涉房屋归小张所有。判决后,张某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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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后反悔了应该怎么办

赠与的撤销权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任意撤销权,另一类是法定撤销权。

所谓赠与的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里说到的所有权的转移是指赠与的动产完成了交付,赠与的不动产进行了变更登记手续。因此在你想赠与的物品没有给到受赠人之前,不动产没有变更登记前,你都是可以撤回自己的赠与承诺的。当然也不是所有的赠与都存在任意撤销权的,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可任意撤销的。虽然赠与存在任意的撤销权,但这也不能成为赠与人滥用权力的武器,在受赠人为接受赠与作出一些必要的准备工作,或者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受赠人履行了一定义务时,赠与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撤销了赠与合同,给无过错受赠人带来实际损失的应由赠与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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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赠与的法定撤销权是指当你作出赠与承诺并将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进行转移了之后,还有可能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具体如下: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期间为除斥期间,超过这一期间的,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

综上所述,赠与是可以撤回的,但不论是任意撤销权还是法定撤销权想要撤销赠与都是存在前提条件的。虽然赠与是可以撤销的,但是在作出赠与决定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赠与的撤销可能收回的不仅仅是那一份说好要赠送的财产,而更多的是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的一份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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