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30 10:46:10来源:本站整理作者:xl点击:
现在大多数租房会找中介,这其中要支付一定费用,为了节省这笔中介费,有些人会绕过中介私自和房东交易,这种行为是跳单,是违约的,绕过中介与房东签约还要付中介费吗?怎么判断是不是跳单行为?下面八宝网小编就带来介绍。
绕过中介与房东签约,就是要规避中介合同中委托人对中介人约定的给付报酬义务。这就是“跳单”。
《民法典》第965条规定跳单的违约责任,是我国民法第一次规定这样的违约责任,是非常必要的。
中介合同就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合同。在中介合同中,委托人负有支付报酬义务,中介人享有取得报酬的权利。因此,中介合同在民间就叫“对缝”,在中介人的对缝之下,使双方当事人订立了合同以后,中介人的工作就结束了,中介人在中介的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之后,有权利接受委托人支付的报酬,因为中介合同是有偿合同嘛,并不是无偿服务,难道还要白对缝吗?如果中介合同是无偿服务,怎么会有那么多房产中介天天在给你打电话呢?那可不是闲的没事干了,那也叫职业。
国人有一个不好的习惯,就是能逃掉的费用就尽量想办法逃掉。跳单就是这样的。《民法典》第965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以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是必须向中介人支付报酬的。
跳单行为是不诚信的表现,规定跳单是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是维护中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规范,也是维护市场秩序的必要方法。既然中介人已经付出了中介服务,就有权利取得报酬。委托人接受了中介人的服务以后再跳单,逃避应当支付报酬的义务,当然就是违约行为,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判断是否构成“跳单”,首先要看中介合同是否已生效,并且要看中介人是否已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
实践中,委托人就同一委托事项,可能仅委托一个中介人,也可能同时委托多个中介人。在有多个中介人的情形下,尤其要准确判断委托人是否接受了中介人的服务,以及接受了哪个中介人的服务。
第二,按照中介合同约定,中介人向委托人提供服务之后,委托人是否利用了中介人提供的这一服务而订立合同,则是判断是否构成“跳单”违约的关键。
第三,委托人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这种行为有三种表现形式:一是委托人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信息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直接与合同相对方订立合同;二是委托人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信息机会或者媒介服务,通过其他中介人与合同相对方订立合同。如委托方通过某一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和媒介服务,合同已基本达成,委托人发现其他中介公司的报酬更低,继而通过其他中介公司与合同相对方订立合同,则构成“跳单”违约;三是委托人将中介人提供的信息透露给亲朋好友,以亲朋好友的名义与合同相对方订立合同,以达到绕开中介人的目的。
“跳单”行为不仅会让中介人的付出得不到相应的回报,也会增加房产交易的风险,如房屋产权问题、资金安全、物业纠纷等隐患。
在民法典实施前,对于“跳单”行为,法院主要根据合同法及双方合同约定并结合诚实信用原则对“跳单”行为进行认定,并判决违约方承担责任。民法典颁布后,对于“跳单”行为有了明确的规定,首次将“跳单”行为上升到了法律层面,不仅保障了中介人权益,且对于违背契约精神的行为进行了严格规制,促使委托人与中介人在签订合同后诚实履约、信守承诺,以促进房屋买卖、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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