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4-29 09:03:57来源:本站整理作者:xl点击:
明星艺人的高收入让人难以置信,近日,娱乐圈天价阴阳合同再次引发讨论,对于这类现象在娱乐圈其实早已经是公开的秘密了,天价阴阳合同为何屡禁不止?什么是阴阳合同违法吗?下面八宝网小编就带来介绍。
明星艺人收入畸高,早已是公开的秘密。自2017年以来,明星“限薪令”层层收紧,处罚方式不断升级,但对账面收入进行约束后,很多明星依然挂着出品人、制作人等身份赚钱,或将部分片酬转化为投资、股权等分红,甚至干脆签订“阴阳合同”弄虚作假。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天价片酬”的存在和难管,根子还是影视行业的畸形生态。投资方偏好流量明星,平台方以“号召力”论价,某些明星演技平平、身价虚高,竟还宣称“自己值这个价”,何其荒唐。同时,资源是有限的,明星拿走大头,在剧本、台词、布景、特效等上的投入就被严重压缩。恶性循环之下,明星越来越多,演员越来越少,片酬越来越高,烂片越来越多。很多观众疾呼“我们看的是剧不是脸,能不能把钱花在该花的地方!”只有行业回归理性、厘清秩序,“天价片酬”及其变种才可能消停。
艺人的天价片酬问题是影视行业里的雷区,任何明星都不要想着规避,否则一旦东窗事发,只能“凉凉”。
所谓“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阴阳合同”实质上是一种违法违规的合同,损害国家与集体的利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因此阴阳合同如果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应一律无效。对当事人双方无约束力。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同时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三条关于逃避追缴欠税罪的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所以,对于采取“阴阳合同”的手段偷税漏税的行为违法国家征收的强制性规定,是涉嫌犯罪的。如果该案件证据经过审核确实如此,那么相关人员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
作为公众人物更应该自律自重,一方面他们对于民众尤其是青少年有着引导作用,另一方面他们享受着社会的福利应该更具有时代责任感,只有这样才能对得起所谓的“流量”和身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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