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4-29 10:26:10来源:本站整理作者:gj点击:
5月马上要到了,5月新规来啦,这些新规也将于5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涉及医保、直播带货、个人隐私等方面,那么5月具体新规内容是什么?下面八宝网小编带来介绍。
1、手机应用程序无权过度索要个人信息
国家网信办等四部门印发的《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将于5月1日施行。
新规明确了39种常见类型APP的必要个人信息范围。如,婚恋相亲类,必要个人信息包括: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婚恋相亲人的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即时通信类,必要个人信息包括: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账号信息:账号、即时通信联系人账号列表。
上述规定还明确,APP不得因为用户不同意提供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其基本功能服务。
2、上市公司应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修订后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与修订前相比,虽名称相同,但有许多亮点,其中包括将被纪检机关留置列为重大事项须发布临时报告、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
《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应明确所披露的信息,确定披露标准;明确未公开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制定未公开信息的保密措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和保密责任等。
3、出门遛狗不拴绳?违法!
5月1日起,出门遛狗不拴绳的行为可能违法!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5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另外,法律还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4、骗保将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国内医疗保障领域首部行政法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起实施。
条例首次明确参保人员义务,若个人以骗保为目的,将医保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或重复享受医保待遇等,将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至12个月,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同时,条例明确要求,医保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5、“直播带货”主播应满十六岁
国家网信办、公安部、商务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将于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
《办法》划定了多条红线,将网络直播营销“台前幕后”各类主体、“线上线下”各项要素纳入监管范围。
这其中包括提出直播营销人员和直播间运营者为自然人的,应当年满十六周岁,要求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
6、风险程度较高的化妆品新原料实行注册管理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规范和指导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与备案工作,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国家药监局此前发布了《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及《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两份公告。
两份公告作为《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的配套规定,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其中规定,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和风险程度较高的化妆品新原料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和其他化妆品新原料实行备案管理。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依法履行产品注册、备案义务,对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的质量安全负责。
7、《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施行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对于市场关注热议的明星代言非法集资事件,此次《条例》就相关责任认定进行了厘清。根据《条例》,通过广告和互联网传播非法集资信息,是非法集资风险扩散、蔓延的重要渠道。在非法集资中获得的广告费、代言费、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经济利益等均属于资金清退范围。
另外,《条例》明确,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理财”、“财富管理”、“股权众筹”等字样或者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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