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7-09 09:12:42来源:本站整理作者:xl点击:
最近网上有一个话题引起热议,那就是承诺慈善捐款后是否能撤销,从法律角度看,承诺了慈善捐赠后是必须履行承诺捐赠的,承诺捐款却不履行需要承担责任吗?下面八宝网小编就带来介绍。
首先介绍一下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也就是说一般的赠予,例如赠予财物还没有交付之前,或者是赠予房产的还没有办理登记手续之前,赠与人如果后悔了是可以撤销赠予的。但是有几种情况是例外,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和六百六十条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随时可以撤销的规定,也就是说上述几种情况赠与人是不能随意撤销的。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如果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承诺慈善捐赠后是不能随意反悔而撤销赠予的,受赠人有权要求赠与人交付相应财产,如果赠与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损毁财产的,还会面临承担赔偿责任。
友情提醒,捐赠需谨慎!
根据我国《民法典》658条的规定,如果说赠与人是经过公正的赠与,或者是依法作出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性质的赠与合同,是不可以撤销的。如果说,赠与人没有履行相关的赠与义务,那么受赠人或者受赠单位,是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一个民事责任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四十一条:“捐赠人应当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捐赠人违反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赠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一)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公开承诺捐赠的。”
其次,对于公开募捐而言,法律要求需要具备相关资质,否则属于非法募捐,民政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零一条:“开展募捐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二)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的;”对违法所得收缴,并处以罚款。
再次,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比如按照诈骗罪、虚假广告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定罪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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