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17 14:21:51来源:本站整理作者:xl点击:
在结婚以后,会有人申请离婚家务补偿,但这个金额是权衡多种因素来考量的,并不是想多少就有多少,那么,离婚家务补偿要满足什么条件?确定经济补偿数额考虑哪些因素?下面八宝网小编就带来介绍。
家务补偿,也称“家务劳动补偿”,是指夫妻一方在家务方面付出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请求另一方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请求家务补偿应当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夫妻关系之间,不适用于同居或者其他亲属关系之间;
2、离婚时提出,不适用婚姻日常生活或者离婚且财产处理完毕后;
3、一方负担了较多的家庭义务,不适用于夫妻双方对家务平均负担的情况。
民法典中的家务补偿请求以负担了较多家庭义务为前提;经济补偿需一方主动提出,法院不得主动适用;经济补偿请求需在离婚时提出。关于离婚经济补偿的方式和数额如何确定,法院在确定离婚经济补偿数额时,一般会综合以下四个因素进行考量:
第一个因素是家务劳动的时间。不仅包括日常投入在家务劳动上的时间,还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的长短,投入时间越多、婚姻持续时间越长,补偿数额应当相应增加。
第二个因素是投入家务劳动的精力。家务劳动种类繁多,有的家务如洗衣可操作洗衣机完成,不需投入太多精力,而照顾老人和子女等,不仅需要体力支撑,还需要投入大量精神关怀,同等条件下,强度更大、更复杂的家务劳动应当获得比相对简单的家务劳动更多的补偿。
第三个因素是负担较多义务一方的信赖利益。婚姻中,女性出于对婚姻前景的信赖,甘愿付出较多精力从事家务劳动,放弃自己事业上发展的可能性,多年后就业能力已明显下降,发展空间严重受阻,而此时丈夫的事业却蒸蒸日上。那么另一方因此获得的各种性质的财产利益,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学历学位、执业资格、专业职称、知识产权等,均应纳入经济补偿数额的计算范畴。
此外,家务劳动的效益也是因素之一。如良好的家庭生活环境,或者由此带来的家庭积极财产的增多或消极财产的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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