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6 15:48:36来源:本站整理作者:xl点击:
根据数据统计,我国51万孤儿和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这无疑是一个好消息,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促进孤儿健康成长,那么,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有哪些救助?下面八宝网小编就带来介绍。
截至9月底,全国共有15.9万名孤儿、35.1万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国家基本生活保障范围。不断优化儿童福利机构布局,全国儿童福利机构已由2020年底的1217家优化为目前的916家,机构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水平稳步提高。
目前在民政局主要是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这种救助形式。
申请生活保障主要分为申请、审核和审批三个步骤,依次进行:
(一)申请。由孤儿或其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可由村委会或居委会代办申请),申请时应提供:
1、公安机关、医疗机构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由村(居)委会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的,提供2-3名邻里知情人的证明材料;
2、孤儿及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
3、孤儿养育状况报告(监护、成长、健康、学习、家庭环境等情况);
4、孤儿走访记录以及相关评估等材料;
5、申请人填写《安徽省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
6、县民政部门、镇政府、村(社区)与孤儿监护人签订的养育监护协议。
(二)审核。镇人民政府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在《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三)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批工作。符合条件的,在《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孤儿监护人发生变化的,应按照以上程序重新办理有关手续。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申请基本生活费,由福利机构负责汇总孤儿信息、证明材料,向主管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孤儿死亡、被依法收养或年满18周岁的,停发基本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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