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7 16:45:33来源:本站整理作者:gj点击:
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李斌表示,调整为“乙类乙管”打的是有准备之仗,而绝不是被动放开,同时也介绍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措施有关情况。那么乙类乙管后防控措施有何不同?我们已经具备了乙类乙管的基本条件吗?下面八宝网小编带来介绍。
2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将新冠病毒感染调整为“乙类乙管”后,在防控措施方面主要有以下不同:
一是在传染源发现方面,“乙类甲管”时,主要通过风险职业人群“应检尽检”、风险区域全员核酸筛查等方式发现感染者。实施“乙类乙管”后,主要通过医疗机构就诊、居民自我健康监测、重点人群检测等方式发现感染者。各地要保证社区保留足够数量的便民核酸检测点,保证零售药店、药品网络销售电商等充足供应抗原检测试剂,有效满足居民检测需求。
二是在传染源管理方面,“乙类甲管”时,对发现的感染者和未排除的疑似病例实行隔离治疗措施,同时对密切接触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隔离观察。实施“乙类乙管”以后,对于发现的无症状和轻症感染者,可自愿选择居家健康管理,对于不具备居家条件或不想居家、担心传染家人的居民也可选择前往方舱医院隔离治疗。各地也为自愿集中隔离者提供类似“健康之家”等隔离服务。
三是在社会面防控方面,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后,社会面防控措施将更多集中在重点场所、重点机构、重点人群,取消或减少对其他场所机构和人员活动的限制,尽量减少对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影响。比如除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特殊场所,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对跨区域人员开展落地检、不再对外溢风险人员开展跨区域协查;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不再采取高风险区“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等相应的风险区域管控措施。
四是在国境卫生检疫方面,“乙类乙管”后,对入境人员,不再实施闭环转运、集中隔离等措施,来华人员按海关要求填写健康申明卡,申报正常且海关口岸常规检疫无异常的人员可直接进入社会面。对入境物品不再采取预防性消毒,对进口冷链食品不再进行抽样检测。
将新冠病毒感染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是聚集专家的智慧、借鉴国内外经验、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作出的决策。应该说,当前人类对新冠病毒和疾病的认识进一步加深,疾病的危害性下降,有效的疫苗和药物供给,以及应急处置能力的提升等,都为这次调整创造了条件。近三年的抗疫工作,也为调整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是新冠病毒奥密克戎变异株致病性明显减弱。国际和国内监测数据证实,奥密克戎变异株的致病力和毒力相比原始株和其他关切变异株显著减弱。
二是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得到普及。截至目前,全国累计报告接种新冠病毒疫苗34亿多剂次,覆盖人数和全程接种人数分别占全国总人口的92%以上和90%以上。
三是医疗救治能力得到提升。通过完善分级诊疗救治体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增设发热门诊,增加定点医院重症病床、ICU以及相关救治设备与物资,统筹实现新冠病毒感染者的救治和日常医疗服务保障。
四是我国已具备包括中药、西药在内的抗新冠病毒药物生产和供给能力。
五是人民群众健康意识、健康素养进一步提升,自我保护能力逐渐提高。随着《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发布、居家治疗常用药的普及,在医务人员指导下,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可居家进行健康监测和对症处置。
政策调整后,我们要克服麻痹思想,特别需要关注病毒变异监测、医疗资源使用情况监测,切实做好保障健康、降低重症、减少死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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