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9 15:27:58来源:本站整理作者:gj点击:
老年人再就业释放人口红利,鼓励老年人就业,不仅可以丰富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还可以最大程度发挥老年人的价值,当然具有很积极的意义。那么老年人就业呈现出哪些特征?下面八宝网小编带来介绍。
陆杰华(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中国老年学和老年医学学会副会长):我国已迈入老龄化社会,重视和做好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和利用不仅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顺应人口发展变化、促进人口红利向人才红利转变的客观要求。
随着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我国居民平均预期寿命持续增加,2022年我国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7.93岁。与此同时,自2012年起我国劳动年龄人口的数量和比重连续出现双降,2012年至2019年间就合计减少了约2600余万人。因此,重视老年人就业有利于延长人口红利期和挖掘二次人口红利,进而削减人口结构变化带来的风险和冲击,为促进经济增长提供新的原动力。
与传统的劳动力年龄段(通常为15岁至59岁)就业状况相比,现阶段我国老年人就业呈现出明显不同的特征,其中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老年人就业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层面开始将老年人就业的权利保障纳入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中。但是从现实来看,涉及老年人就业的相关劳动权利法律法规仍然存在着明显的碎片化、滞后性特征,而且一些法律法规的针对性、操作性相对较差。
二是老年人就业主要还是以低龄老年人为主体。由于受到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退休前职业类型等因素的多重影响,目前60岁至69岁的低龄老年人就业水平远高于中龄和高龄老年人。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60岁至64岁和65岁至69岁老年人就业分别占同一年龄组老年人口的34.43%和27.49%,而70岁及以上老年人就业比例却下降到11.76%,比低龄老年人就业比例下降幅度十分明显。
三是老年人就业呈现明显的性别和城乡差异性。值得注意的是,当下农村老年人的就业水平远远高于城镇。例如,城镇和农村60岁至64岁的老年人就业比例分别为18.83%和46.11%。此外,低龄老年人就业水平还存在明显的性别差异性,60岁至64岁男女老年人就业比例分别为38.62%和25.17%,差距大于13个百分点。
四是老年人就业类型相对单一,且主要集中在体制外就业。2019年人口就业数据资料显示,60岁至64岁低龄老年人就业人口中,64.6%的就业身份构成为自营劳动者,65岁以上自营劳动者的比例上升为76.9%,从一个侧面表明老年人就业身份绝大多数为体制外就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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