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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幼儿园的安全有保障,家长才放心把孩子放到幼儿园,而北京教育相关部门和教育局出台相关的政策,那么幼儿园的办园之类评估的办法内容是什么呢,八宝网小编就来说说吧。
为完善北京市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加强幼儿园监督监管,提升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学前教育发展以及幼儿园管理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市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加强幼儿园监督监管,切实规范办园行为,整体提升办园水平与保教质量,推进本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二、督导评估原则
(一)育人为本。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发展规律,牢牢把握正确发展方向,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在学前教育领域有效贯彻落实。 (二)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及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开展市区两级督导评估,督促幼儿园不断规范办园行为,提升办园水平,有效防范风险,确保每一名幼儿健康成长。 (三)聚焦质量。推动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关注幼儿一日生活,关注师幼互动,关注家园共育,注重幼儿发展性评价,实施科学保教。坚持首善标准,加强幼儿园分类指导,不断提升保教质量。
(四)强化监管。强化幼儿园安全管理、师德师风建设、幼儿保护、家园共育等管理责任。发挥督导评估在幼儿园过程性评价、办园绩效等方面的监督监管作用,为政府决策、监督管理、实施奖惩等提供科学依据。
三、督导评估对象和等级
(一)评估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面向3至6岁儿童提供保教服务的幼儿园(点)。评估对象包括教育部门办园、其他部门办园、地方企业办园、事业单位办园、部队办园、集体办园、民办幼儿园和经登记备案的社区办园点。
幼儿园分园、分址、分部和附设在中小学的幼儿园(班)均应参加督导评估。
(二)评估内容
督导评估以《幼儿园工作规程》为基本依据,主要内容包括人员条件、空间与设施、机构管理、保育教育、办园成效等方面(具体内容见附件)。
(三)评估等级
《北京市幼儿园办园质量督导评估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总分为1000分,评估结果设A、B、C、D四个等级。
1.A级(优秀)
评定分值总分在850分及以上,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第一,刚性指标得分为满分(600分);第二,家长满意度为85%及以上。
2.B级(良好)
评定分值总分在700分及以上,刚性指标得分在550分及以上。
3.C级(合格)
评定分值总分在600分及以上,刚性指标得分在550分及以上。
4.D级(不合格)
评定分值总分在600分以下,或评定分值总分在600分及以上但刚性指标得分低于550分。
达到A、B两个等级的幼儿园,可参与《标准》附加分的评定。
四、督导评估组织实施
(一)职责分工
督导评估工作按照市级统筹、区级主责的原则,由市区两级教育督导室负责组织实施。区级负责对辖区内幼儿园进行督导评估,市级负责对区级督导评估结果进行抽查复核。
(二)组织形式
市级建立幼儿园督导评估专家库,成员由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学前教育专家、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学前教育管理人员、具有丰富办园经历的各类幼儿园负责人组成。
市级采取随机抽取评估对象、随机选派人员的“双随机”原则,组成督导评估专家组,具体组织开展对区级督导评估结果的抽查复核工作。
区级可根据本区实际参照执行,也可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方式完成。
(三)评估周期
每三年为一个督导评估周期。督导评估采取综合督导评估与专职督查人员日常督查、责任督学经常性督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一个周期内,各区对区域内各类幼儿园至少进行一次综合督导评估,市级对各区当年参加督导评估的幼儿园按一定比例抽查复核。日常督查、经常性督导按月开展。
(四)评估方式
督导评估采取网上评估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导评估专家组依据《标准》,结合幼儿园网上填报数据、家长满意度测评、日常监督监管情况,开展实地核查,进行综合督导评估。
(五)评估程序
1.幼儿园自评。
幼儿园对照《标准》,利用幼儿园办园质量督导评估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网上自评,并做好接受实地督导评估工作准备。幼儿园网上自评应当在接受督导评估的当年3月底前完成。
2.区级全面评估。
区教育督导室对幼儿园自评情况进行审核,对幼儿园开展网上(含家长满意度调查)和实地评估。
各区教育督导室综合幼儿园自评、家长满意度调查和实地督导评估情况,在实地督导结束30个工作日内,向幼儿园反馈实地督导评估意见。各区于当年10月底前形成督导评估报告,报市教育督导室。
3.市级抽检复核。
市教育督导室每年根据各区当年评估结果,对各区幼儿园质量督导评估工作进行随机抽检复核,于当年12月底前完成。
抽检复核通过率为100%的区,在次年开展抽查复核工作时,该区抽查复核比例予以减半;抽检复核通过率在80%及以上的区,次年该区抽查复核比例不变;抽检复核通过率低于80%的区,次年视情况提高该区抽查复核比例。
抽检复核合格的幼儿园给予认定,不合格的暂缓认定。对于暂缓认定的幼儿园,由所在区教育督导室向其反馈市级抽查复核意见,限其半年内整改,整改期满后重新认定。
4.结果公示。
督导评估结果每年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区教育督导室每年定期发布幼儿园办园质量评定情况。
市级抽查复核工作结束后,向各区教育督导室书面反馈抽查复核意见。对复核意见有异议的区或幼儿园,可在15个工作日内向市教育督导室提出异议,市教育督导室研究核实后予以答复。区教育督导室根据市级最终意见确定幼儿园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五、督导评估结果管理与应用
(一)结果管理
1.当年接受综合督导评估的幼儿园,公示如无异议,督导评估结果有效;如发现并查实有明显问题,督导评估结果无效。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幼儿园,限期半年整改,整改期满后须主动申报并接受区级评估和市级复核。
2.当年未接受综合督导评估的幼儿园,由专职督查人员负责幼儿园的日常监督检查,幼儿园责任督学负责经常性督导,督导检查结果作为衡量幼儿园办园质量的重要依据。如幼儿园当年的督查结果与督导评估结果相符,则次年维持不变;如不符,需在下一年重新接受综合督导评估。
3.出现以下行为或情况之一的幼儿园,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降级处理,直至降为不合格。(1)教职工有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不当行为的;(2)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并造成恶劣影响的;(3)出现严重伤害儿童事故的;(4)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
(二)结果使用
督导评估结果供多方使用。各级管理部门要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幼儿园进行日常管理、监督监管和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据。教育行政部门要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幼儿园开展绩效管理、生均补贴、表彰奖励、干部考核等的重要依据。专职督查人员、幼儿园责任督学要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开展经常性督导或专项检查,对幼儿园实施动态监管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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