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4-09 15:08:14来源:本站整理作者:yj点击:
上半年只剩两个多月的学期就要结束了。九月份讲进入新学期。各地学校招生政策也在陆续出台着。四川对于普通中小学生的招生政策有了新的变化,关于招生的内容有哪些呢下面八宝网小编就来和大家说一说
2019四川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要求
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确保义务教育资源全覆盖
各地要科学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保障学校布局与城乡建设、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适应,确保义务教育资源全覆盖。要以县为单位,全面摸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提前下达入学需求,后续落实入学情况,建立健全县、乡、村级和学校4本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台账。要按照《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明确六周岁或七周岁入学,保证县域内统一要求。延缓入学和休学只能因身体原因并依法履行相关手续。进一步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确保不让一个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子女失学辍学,确保新生年级学生应读尽读,全力防止辍学。对劝返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要根据实际分类安排复学,确保留得住、学有长。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
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合理确定学校招生范围,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各级教育部门要按照《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条件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合理核定下达学校年度招生计划。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所有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不得采用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方式选拔生源;
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
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学习等级或培训机构的测试(学习)成绩等作为招生入学、转学、插班依据或参考;
不得登记、收取适龄儿童少年学科竞赛或等级的证明材料(含复印件),不得要求填报适龄儿童少年学科竞赛或等级证书情况;
不得在起始年级预留学位并通过中高年级增班转学等形式从其他学校选拔学生。
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要继续实行招生计划30%以上名额在报名学生中由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剩余名额可采取面谈等方式确定;
对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30%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录取全部报名学生。
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
继续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坚持所有公办学校都要对随迁子女开放,避免将随迁子女限定在少数学校。充分考虑随迁子女的特殊性,联合人社、公安等相关部门和街道、社区等提前将入学条件要求广泛宣传告知。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地要严格执行上级政策,细化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切实加强普通高中招生规范管理
不得无计划招生和超计划招生
各地要加强招生和学籍管理,公办、民办
各地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教育部提出的“十项严禁”纪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度,对教育行政部门违规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理并限期整改。对学校违规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并限期整改。对民办学校违规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核减招生计划,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招生、不予年审、吊销办学许可证。对个人违规的,应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政策规定,由所在学校、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直至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解除教职工的聘任(劳务)合同,撤销局长、校长的领导职务。同时,对以上违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对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和纠正辖区内违规招生问题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予以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并通报当地政府,情节严重的按管理权限建议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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