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4-15 14:28:07来源:本站整理作者:yj点击:
近日在河南一名7岁的小女孩在武校入学后两天死亡。生命是一件大事对于该事件的发生很多人都表示很痛心,蹊跷孩子死亡的原因到底是什么呢,查事发监控发现有人打孩子事件到底是什么情况。下面八宝网小编就来和大家说一说。
4月9日,与女儿分别21个小时后,河北省武安市的邓海超、李千夫妇,等来了一场噩耗。
两天前,夫妻二人刚刚将6岁半的女儿邓琳(化名)送进了河南省登封市的一所嵩山少林小龙武术学校(以下简称小龙武校)。
李千回忆,第二天下午,他们到女儿宿舍探望,之后在返回武安的路上,又给女儿打了电话。女儿听起来语气“很愉快”,问父母是否到家,弟弟是否听话,“特别好,说了两分钟。”
没想到,这通电话竟然成了他们和女儿的永诀。
4月9日上午10点20分,邓海超接到小龙武校特护部主任孙艳晓电话,说“孩子正在医院抢救”。 40分钟后,他们在高速公路上接到了孙的第二通来电,称孩子因抢救无效死亡。
邓先生一家是河北邯郸人。他说,因有邻居将孩子送至河南登封学习武术,效果不错,他才决定将7岁的女儿也送来,“希望锻炼一下”。最终,他选择了登封少林寺小龙武院,“一年学费2.1万元,已交1万元,前半年全托”
4月7日晚,邓先生在学校附近住下。据其回忆,第二天下午,他不太放心又去学校看了孩子,“当时孩子还挺好,我们给她买了电话手表。”之后,他返回邯郸。
4月9日上午10时20分左右,邓先生接到学校电话,“他们说,你女儿正被抢救。我很意外,闺女平时没啥病,感冒都很少,怎么就被送到医院抢救呢?”几分钟后,邓先生得知,女儿经抢救无效死亡。
当天下午3时,邓先生赶到学校。“晚上七八点,我们才在太平间里见到了女儿,她的脸是紫色的,肚子上有踹痕。”
邓先生称,他查看了事发时的视频,“由于视频摄像头距离女儿较远,远远看上去有人将她推倒,然后踢打”。
登封少林寺小龙武院陈姓校长告诉记者,4月7日,邓淇来校报到,按学校规定,4月8日是该校休息日。
4月9日上午8时30分至9时30分是学校武术课,“事发后,我们打110报警。据学生反映,邓淇在玩耍时突然晕倒,有三四名个子较大的学生将她抬到学校医务室,后又送医,经抢救无效死亡”。
陈校长称,邓淇去世后,学校再次报警,“家长尚未赶到,警方就已展开调查”。
邓淇到底因何死亡?陈校长告诉记者,目前尚无证据证明邓淇被殴打致死;事发前,她未参与对抗性训练,也未与其他同学发生冲突, “她是特护班的学生,年龄还不到7岁,入校前几天就是熟悉环境。”
救前死亡”
4月9日在殡仪馆,邓氏夫妇看到了去世的女儿。“脸、嘴巴青紫,有一点发黑”。一张拍摄于转移遗体过程中的照片显示,邓琳的左胸部、腹部均有淤青。邓海超起疑,“像是被踢过”。
家属提供的一份由登封市人民医院出具的急救病历显示,救治地点为小龙武校(院),医生于4月9日上午9点56分到达病人身边。
“30分钟前,患者被老师们发现意识丧失,呼之不应,伴大小便失禁,” “患者无意识及自主呼吸,瞳孔散大固定,心电图呈一直线,告知患儿家属及学校,同意放弃抢救”。
病例初步诊断一栏显示,患者于“救前死亡”。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学校保护作了如下规定: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
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十六条 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第十七条 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送工读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工读学校应当对其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工读学校的教职员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
第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网友跟帖
Copyright 2015-2020 8bb.com 〖八宝网〗 版权所有 鄂ICP备19016373号-1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本站为非赢利性网站 不接受任何赞助和广告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八宝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