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1-12 13:33:54来源:本站整理作者:xl点击:
校园欺凌的现象一直被关注,但相关事件却一直在发生,近日,河南一名7岁女孩被男同学往眼里强塞纸片消息令人震惊,该事校长也进行相关回应,承认确有其事,那么,女孩被男同学往眼里强塞纸片是怎么回事?下面八宝网小编就来说说。
今年9月开学以来,河南许昌禹州的李女士突然发现女儿多多的眼睛里会时不时冒出一些小纸片,一个多月的时间里竟取出至少有几十片!
家人带着她多次前往医院就诊,取出几十张大小不一样的纸片。
据悉,该女童多多(化名)为禹州市大涧小学二年级学生,9月28日,两名男生按住多多,另外一名男生往她眼睛里塞纸片。
多多哭着向妈妈说出了原因,这些纸片是她被男同学按住往眼睛里强塞进去的!
其母亲李女士称,多多的视力严重下降。孩子的眼睛里还有多少残留纸片仍未可知。
现仍在接受相关治疗,医生另建议她接受相关的心理疏导。
学校王校长承认确有此事,9月28日,确实有三个孩子往李女士女儿的眼睛里塞了纸。
接受采访时,校长表示:七八岁的小孩他们也没有恶意,就是说小孩们在一块就是玩了。
不少网友对此说法十分愤怒,表示这是目睹校园暴力不作为,还有意偏袒,等于是给学生犯更严重错误的机会。
有网友表示,一直以来校方对校园欺凌问题都关注得非常不足,甚至经常抱有逃避的态度和让学生们自行解决的侥幸心理。
针对本案,涉案男孩是否应该对女孩造成的伤害负责呢?学校的回答又能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呢?
根据《民法总则》: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同时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涉案男孩与女孩系同学,其年龄均未达到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纪,所以其法定监护人即父母应该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涉案男孩虽然系未成年,但是该年龄阶段对于眼睛的重要程度是有一定认知,并且三人分工进行,其主观恶性较大。同时,涉案男孩的监护人对于孩子如何与他人相处,如何友好对待同学等人际交往的礼节并未对孩子进行有效教育,未尽到监护职责。所以,涉案男孩的监护人应该对于女孩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同时,对于校方给出的解释也是难以服众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该起事件发生的场所为校园,学校本身就应该对于学生之间如何相处进行引导和教育,同时要关注学生在校的学习与生活状态,对于其生命安全进行有效的保护。在三名男孩对于女孩进行所谓的“玩笑”的时候,学校没有进行有效制止,事后未及时联系家长,对于涉案男孩也未进行批评教育,并且未积极关注女孩的健康,所以应该对于该案件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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