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2-04 14:50:59来源:本站整理作者:xl点击:
未成年人犯罪是这几年的讨论问题的重点,近日,浙江省出台了《浙江省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对未成年犯罪记录进行封存,不归入档案,此举引发了网友热议,那么,如何看待未成年犯罪不归入档案?下面八宝网小编来说说。
日前,浙江省检察院联合浙江省委宣传部、共青团浙江省委等12家单位,共同出台《浙江省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规定对于犯罪记录被封存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应当出具无犯罪记录书面证明,教育、民政等相关部门也不得将有关法律文书归入学生档案、劳动人事档案。
据浙江省检察院统计,自2016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及时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让145名涉罪未成年人顺利考上了大学。
网友评论:
让不为人知的事情众所周知,即使是负面的事件,也会徒增未成年人犯罪率,非常不建议传播。
不如档案应该有个点、有个度,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不记入档案,多少年后会怎样呢!
未成年人犯罪,这个也要一分为二,分性质可能对己对人对社会更妥。
不能一刀切,有的暴力,侮辱他人的犯罪,应该有严肃的惩罚,不应该因为他还是个孩子就原谅,无意偶然的犯罪可以适当宽容。
不等于不惩罚犯罪的青少年!不入档案早就规定了,浙江只不过先行一步,能不能看清楚了再喷?
未成年人犯罪显著不同于成人犯罪,因此区别对待很正常,这应该是大规模调研与综合考量的结果,这样的制度对整体犯罪率下降有好处,最终受益的也是众人。
此前写过类似规定,这是通行已久的,只不过缺乏规范,现在等于技术上完善了档案的存放、哪些单位有资格查询等等。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是2012年刑诉法修改后增设的制度,目的在于帮助曾经犯罪的未成年人更好地回归社会。
给犯错的人一次改正错误行为的机会,这样做也是挺好的,但这样封存保护起来也应该看犯罪情节是否严重来定到底入不入档案比较好。
《浙江省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内容主要包括:
一、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于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包括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中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依法作出治安管理处罚、收容教养等决定案件中的未成年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他们的犯罪记录、违法记录予以封存。
二、没有法定事由、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解封;电子信息未经授权不得查询使用。新闻报道、法制宣传等,一般不得使用被封存的犯罪记录内容,确需使用的,不得公开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真实姓名、家庭住址、所读学校等可能推知其真实身份的信息。
三、对于犯罪记录被封存的未成年人,封存机关应当告知其在就学、入伍、就业时,免除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义务。
四、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保障他们在就学、就业、生活保障等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不得将有关法律文书归入学生档案、劳动人事档案等。
以上就是有关浙江未成年人犯罪不归入档案,如何看待未成年犯罪不归入档案的介绍,想了解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
网友跟帖
Copyright 2015-2020 8bb.com 〖八宝网〗 版权所有 鄂ICP备19016373号-1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本站为非赢利性网站 不接受任何赞助和广告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八宝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