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15 17:45:08来源:本站整理作者:xl点击:
近些年来,有关于未成年犯罪的问题多次被报道,在最新的通过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中,将未成年预防由轻及重的分为三个等级,进行相应的规定和措施,那么,未成年预防分为哪几个等级?如何预防未成年犯罪?下面八宝网小编就来说说。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现象引起社会各界关注。
新通过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中,拟实施分级预防,细化教育矫治措施,明确将未成年人的偏常行为分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和犯罪行为等由轻及重的三个等级,并分别规定相应的干预和矫治措施。
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教育矫治,防止严重暴力行为的出现。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1991年制定的,2006年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
对于此次修订,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何毅亭在对草案进行说明时表示,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的问题复杂多样,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有:监护人监护不力情况严重甚至存在监护侵害现象;校园安全和学生欺凌问题频发;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人员性侵害、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问题时有发生;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特别是网络游戏问题触目惊心;对刑事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缺乏应有保护等,草案将着力解决这些现实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家庭预防
依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父母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指导。因此从立法和实际上来看,一方面,父母或监护人都应当对青少年的教育和成长担起责任。并且社区和相关政府部门应当设立青少年成长心理指导,为父母或监护人提供家庭指导,针对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的心理问题,给出建议和指导。真正从源头上抑制未成年人犯罪动机。
另一方面,作为父母,应当不断学习,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人生观,价值观教育。
二、学校预防
学校不能仅仅以分数来评判和教育学生。重视文化教育的同时,还要重视心理教育,素质教育。首先,学校要配备专业的心理咨询老师和法治教育老师,提高学生心理健康素质和法律意识。其次,老师在日常教学事务中也要注意观察学生心理成长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家长和学校反映,及时有效地解决未成年人心理问题。最后,学校应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和法治宣传活动,向学生普及心理知识,引导他们学会如何关注自我心理问题。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提高未成年人应用法律保护自我的意识。而且,也让他们意识到未成年人并不是处于“法外之地”,如果未成年人触犯法律,也会受到法律的处罚,让他们形成对法律的敬畏。
三、社会预防
1、 重视大众传媒的作用。由于大众传媒内容的具体性和形象性,其题材鲜明,情节复杂曲折,因而具有强大的艺术渲染力和感染力。因此,要重视大众传媒对于青少年犯罪预防的作用。首先,加强对大众传媒的规范处理,借助大众传媒强大的信息普及功能,向青少年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的守法意识。其次,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和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充斥着大量良莠不齐的网络信息。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和媒体企业应联合起来,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绿色健康的网络环境,从一定程度上避免不良网络信息对青少年造成的影响。
2、完善青少年司法体制。
青少年作为一个特殊群体,普通的刑罚并不能适用青少年犯罪问题。因此,我国也有针对青少年犯罪的特殊适用矫正措施。目前,我国关于青少年犯罪矫正措施有:予以训诫并责令父母或其监护人采取措施严格管教、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由政府依法收容。面对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的趋势,除了常见的司法手段还应建立起保护处分制度,针对未成年人危害行为的后果和性质对其处以不同级别的处罚方式,做到因人制宜、因事制宜。
《刑法》规定: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为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为不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只对八种较为严重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3、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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