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26 10:01:13来源:本站整理作者:xl点击:
近日,杭州出台的未成年人三不宜制度登上了热搜,引起网友热议,所谓三不宜是指进入不宜场所、从事不宜职业、开展不宜活动,那么,三不宜制度有什么意义?下面八宝网小编就来说说。
5月25日,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联合多部门会签《关于建立未成年人“三不宜”行为处置制度的意见》。
《意见》共17条,从目的依据、基本原则、联合管理、线索发现、责任追究等进行了规定。对未成年人开房进行“三询问一报备”,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所谓“三不宜”,是指未成年人进入不宜场所、从事不宜职业、开展不宜活动。如,未成年人进入歌舞娱乐场所、网吧、酒吧等;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童工、招用已满16周岁未成年人从事法律规定不宜从事的劳动等;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未经监护人允许携带未成年人开房等。
《意见》明确成立联合管理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西湖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联合管理小组对“三不宜”所涉管理内容进行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接受举报、接受其他部门传递的举报线索等,发现问题后在各自职能范围内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规范和处罚。
群众如发现有涉未成年人“三不宜”行为的,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也可以通过支付宝未成年人保护检察监督举报小程序中即将新增的“未成年人进入不宜场所”等模块进行举报。
联合管理小组在线索的处理调查中发现有涉嫌违法犯罪情况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初查发现系未成年人犯罪或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应及时向检察机关备案,必要时,检察机关可提前介入侦查。
《意见》规定,相关场所允许未成年人“三不宜”行为或未按规定履行阻止、询问、报备等义务,导致未成年人犯罪或受侵害,有涉嫌犯罪可能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必要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相关职能部门失职未及时履行职责导致上述情况发生的,由检察机关进行监督。
《意见》还就受害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等进行了规定。
“我们在办案中,发现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大多有‘三不宜’行为,出台这一《意见》,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处置未成年人“三不宜”行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或受侵害。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家长“讳疾忌医”,明明发现了自己孩子心理出现了问题,却不及时去解决,最终产生了无法估量的后果。因此,刘毅君认为,不管是家长还是学校,发现未成年人有心理问题,应该及时去求助专业的心理医生、专业的心理机构,包括一些心理专科医院和精神科医院,因为他们可以从专业的角度帮到这些有困难的家长和孩子。
关爱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责任,需要家长、学校、社会共同承担。愿我们共同努力,让每一个可爱的孩子都能健康幸福地长大。
以上就是有关全部内容介绍,想了解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
网友跟帖
Copyright 2015-2020 8bb.com 〖八宝网〗 版权所有 鄂ICP备19016373号-1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本站为非赢利性网站 不接受任何赞助和广告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八宝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