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0 13:35:42来源:本站整理作者:xl点击:
女性在求职的时候会因为怀孕生子等原因受到“歧视”,所以在有些女性在面试时会隐瞒怀孕的情况,但这并不是很好的做法,那么,面试时该不该告知公司怀孕了?试用期怀孕公司可以辞退女员工吗?下面八宝网小编就来说说。
面试或入职告知怀孕是法律之外的职场诚信问题。
如企业招聘的岗位系孕妇禁忌岗位或者不适合孕妇从事的岗位,且企业已告知岗位性质的前提下,那么女性应聘者必须按企业要求如实说明是否怀孕。如果应聘者隐瞒怀孕事实办理入职,则企业日后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企业招聘的岗位并非属于孕妇禁忌岗位或者不属于不适合孕妇从事的岗位,则女性应聘者是否怀孕,则系其个人隐私范围,应聘者有权不予提供或不予告知相关信息。
当然,如果公司不知道女员工是否怀孕,那么公司辞退女员工也不违反劳动法中不得辞退怀孕女员工的条款。
根据《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这是法律的一般规定,但是有一般就有例外,并非怀孕企业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1条的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之规定,即便是怀孕女职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
但是不能以女职工怀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遇到这样的事情,可以及时申请劳动仲裁,由用人单位来举证被辞退员工达不到录用标准。
主动告知是职业道德!但需要讲究方法!
其实,要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劳资双方都应该相互体谅。
1.第一种,是如实告知。
比如,你不会考虑在公司生小孩,那你就如实告知。或者你在入职后已经得知怀孕,那你也可以告诉。
你可以这样说:“这种事情要看缘分。我希望自己能在兼顾事业的情况下,兼顾家庭。”
2.第二种方向,是不做回答。
不仅是一种不尊重,更是一种不配合。
我相信,没有公司会喜欢这种。因为工作都需要提前预案和报备,而不是事到当头才告知。
如果你不确定是否会怀孕,那情有可原。那你可以说:“我快30岁了,但是,我觉得我还年轻,应该要以事业为重。我希望能够在公司长久的做下去。但是,如果我能在公司工作5年以上,那我觉得我会在这里生小孩。”
其实,就算你保证不会在公司生小孩,公司也不会相信,只不过,有些人,他只是想让自己的心理有个心安而已。
所以,有时,事实不是很重要,关键是,如何说才重要。而且,我建议,双方都应该为对方着想,这样对你本身好,对企业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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