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03 11:27:39来源:本站整理作者:xl点击:
有人大代表建议推广生前预嘱,这个问题还是非常贴合民生实际的,近年来,有关尊严死去这个问题也引起了人们的讨论,越来越多的人了解了生前预嘱,建议推广生前预嘱内容是什么?有什么好处?下面八宝网小编就来说说。
生前预嘱是指人们在健康或意识清楚时签署的,说明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时要或不要哪种医疗护理的指示文件。
全国政协委员黄改荣表示,在医疗实践中,很多处于生命末期的患者无法准确表达就诊意愿,而医疗机构出于救人的天职,均无法或不能拒绝对患者使用生命支持系统以延续生命。“患者最终插着各种管子,痛苦离去,这可能是对生命的不尊重。”
对此,黄改荣建议推广生前预嘱,即人在意识清楚时签署文书,事先表达出自己在生命末期的医疗意愿。
具体内容为:
①加大健康保健知识宣传,强化居民生前保健意识。
②充分保证患者的知情权、健康权、生命权及生命尊严,使其有权了解自己所患疾病,能在意识清醒时自愿做出医疗选择。
③建议使生前预嘱文书合法化,解除患者、家属及医疗机构的担忧和无奈。
生前预嘱提倡人们适时了解缓和医疗、选择有尊严的离世,我国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接受生前预嘱。
统计显示,近两年登记填写生前预嘱人数的增长趋势非常明显。
生前预嘱有重要意义,包括:可有效减轻患者自身及家庭的痛苦;降低医院面临的法律风险;减少医患矛盾隐患;节约医疗资源,让真正需要治疗的病人拥有资源。
生前预嘱推广协会总干事罗点点曾在访谈中表示,生前预嘱旨在鼓励更多人将临终的愿望说出来,按照他们的想法来安排生命的最后时光,做到“善终”。做生前预嘱,是为了有尊严地与世告别,也是为了在活着的时候,能更好地明白生命的意义。
如何有尊严地面对死亡,一直是关注的焦点。民法典提出,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有分析认为,这在法律中引入了“尊严死亡”的概念,不过,这四个字并未明确写入民法典。
国家卫健委在近期公布的一份对全国政协委员《关于实施生前预嘱,推进落实舒缓医疗的提案》的答复中披露了答案。
国家卫健委称,相关部门综合考虑各方意见、现实条件、技术标准等因素,认为目前立法条件尚不成熟。因此,上述内容未能在《民法典》中予以体现。“生前预嘱”及成立“生前预嘱注册中心”等做法有待进一步探索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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