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14 12:00:52来源:本站整理作者:xl点击:
夫妻之间当然是有隐私权的,但在这种关系下,知情权和隐私权经常会有冲突的情况,作为夫妻,彼此间尊重隐私,但也要忠诚相待,如何看待夫妻间的隐私权?下面八宝网小编就带来介绍。
《民法典》 规定了隐私权,任何人都不能窥探、公布他人隐私,夫妻之间自然也有隐私权。
现实中,夫妻生活中,常常有一些知情权与隐私权冲突的情况。
一方面,夫妻双方又都各自具有隐私权。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另一方面,夫妻之间具有知情权。根据《婚姻法》第四条规定:配偶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夫妻之间的忠实请求权赋予了一方对另一方涉及夫妻生活内容的知情权。
配偶知情权可以分为人身知情权和财产知情权。人身知情权:健康、教育、职业等。财产知情权:共同财产的形式、数量等。
在婚姻关系中,配偶的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冲突主要表现在:
1、一方隐瞒“私房钱”。此时,需要注意婚前“私房钱”可以作为自己的隐私,不予告知。但婚后“私房钱”的性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有知情权。
2、一方隐瞒婚外情。婚外情就不再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另一方有权知悉。一方以跟踪、刺探、偷窥等方式获取的证据,只要采用合法的手段,使用合法的器械取来的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法院将予以采纳。
3、婚前隐瞒个人疾病、恋爱史等,对此,具体得看该疾病是否会侵害到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草案增加了一方患有严重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对方,不如实告知的,对方可以请求撤销该婚姻。
即便是结了婚,婚姻并不能满足人们情感的全部需要,除了亲情、爱情之外,友情也是我们的需求。双方也都有各自的朋友圈、工作圈等需要经营,没有义务全部告知另一方自己的对外交往活动。
配偶一方行使知情权的前提是必须涉及到夫妻共同利益;行使知情权时也应该谨慎,注意边界,要在合理知情范围之内行使权利。在知悉对方私生活秘密后,应予以保密,不得对外扩散、泄露或宣传。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距离产生美。”即便夫妻之间偷看微信、日记、信息等构不违法,但是是非常不尊重、不信任的表现,势必会影响夫妻关系的和睦。
生活中,每个人都需要与他人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彼此尊重,和谐共处,夫妻之间也一样。
对不同的人来说,隐私权的范围肯定也是不同的,“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同一个的一些个人情况,对普通路人就是私密,对朋友、对配偶未必就是私密了,隐私只是一个相对概念。
在现代社会,夫妻之间身体之类的显然不在隐私范围,最常见的隐私争议应该就是手机了。
问夫妻之间有没有隐私基本上就是“夫妻间能不能互相看手机”的另一个问法。
配偶的手机算不算隐私,完全取决于手机持有人主观意愿。
如果配偶间分享了密码,互相随便看,那就不叫隐私;反之,则属于隐私,不得侵犯,哪怕那手机里有问题。
真正的夫妻不是1+1=2,而是0.5+0.5=1。两个人各削去一半自己的个性和缺点,然后粘合在一起才会完整。如果双方没有相互的忍让大度和包容理解,如果双方没有怀有一颗彼此感恩的心,把优点放大、把缺点转化,两个人最终可能很难成为一体而各分东西。彼此相互尊重隐私是相爱的基础,彼此相互强调隐私是不相爱的前提。
每个人内心都有自己不想被他人知道的秘密,这种隐私应该被尊重,夫妻之间也应该互相留一点独立空间,让两个人在努力前行的同时,能够始终保持自身的独立性。如果两个人之间没有任何秘密存在,生活中也就不存在任何新鲜感,这份感情会急速进入枯燥期。失去了自我的两个人,也不可能在婚姻生活里感受到幸福与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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