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17 09:37:34来源:本站整理作者:gj点击:
近日男子骑车突然掉头致人摔伤担全责的新闻上了热搜,这让大家学到了一个新的词,那就是无接触式交通事故。那么什么是无接触式交通事故?无接触式事故谁担责?下面八宝网小编带来介绍。
近日,江苏南京一男子骑电动车时未戴头盔,见前方有交警,该男子突然掉头,导致后方正常骑行的老人避让不及,摔倒致多处受伤。交警部门认定,男子需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民警介绍,这是一起典型的因前方车辆改变行驶方向或状态,致后方避让不及导致的“无接触式事故”,滥用远光灯、随意停车开车门、违停等,都可能导致此类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从交通事故的定义看,并没有强调必须“接触”才是交通事故,“接触”不是构成交通事故以及责任承担的前提条件。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无接触事故,定责主要看原因。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双方是否接触并不是断定事故责任的必要条件。
并不是所有的无接触交通事故司机都要担责,这主要取决于事故发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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