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29 17:45:49来源:本站整理作者:xl点击:
距离7月只有一天时间了,又是新的一月,7月起,有一批新规将要实施,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那么,7月实施新规有哪些?下面八宝网小编就带来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7月1日起施行,其征收范围不包括“权利、许可证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自1日起终止印花税代征业务。相关权利人应于2022年12月1日前,提交意见陈述书(关于费用)办理代征印花税退还业务。
计划生育家庭扶助标准提高
日前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通知,自7月1日起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4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9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3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460元。
7月1日起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物品有新变化
最新版《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将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铁路旅客禁止托运和随身携带的物品目录,从枪支子弹、爆炸物品、管制器具、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品、感染性物质和其他危害列车运行安全的物品等类别做了部分调整,新增公务用枪、军用或警用匕首、弩箭等禁止携带物品,对禁止随身携带但可以托运的物品进行了明确规定。
用得更放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进一步规范
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将自7月1日起正式施行。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范》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规范》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追溯管理制度,对原料、内包材、半成品、成品制定明确的批号管理规则,与每批产品生产相关的所有记录应当相互关联,保证物料采购、产品生产、质量控制、贮存、销售和召回等全部活动可追溯。
2022年7月1日前已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其厂房设施与设备等硬件条件须升级改造的,应当自2023年7月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使其厂房设施与设备等符合《规范》要求。
修改后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施行
日前,证监会对《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进行了修改,自7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改,在规章层面确立了对派出机构进行监管问责的工作机制。明确派出机构及有关责任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应当予以问责,并明确了中国证监会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施行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7月1日起施行。《规定》列举了七种典型价格欺诈行为,其中包括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日前制定并印发《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处罚。
不动产权登记终止收取5元印花税
国家知识产权局日前印发《关于终止代征印花税有关事宜的公告》明确,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征收范围不包括“权利、许可证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自2022年7月1日起终止印花税代征业务。为更好地维护权利人的权益,对多缴、错缴、重缴且未满三年的印花税,国家知识产权局请相关权利人于2022年12月1日(含)前,提交意见陈述书(关于费用)办理代征印花税退还业务。12月1日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分批为权利人办理代征印花税退还业务。
沪深交易所修订沪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
沪深交易所近日发布《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自2022年7月25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香港联交所参与者不得为内地投资者新开通深股通交易权限。
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扩大至批发和零售等行业
7月起,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扩大至批发和零售等行业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政策范围。符合条件的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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