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22 13:36:48来源:本站整理作者:gj点击:
在杭州,一位父亲去世留下一套房产,独生女小刘办理继承“半道受阻”,被告知需要取得表兄妹的配合,才能继续往下推进。那么遗产继承为什么会关系到表兄妹?下面八宝网小编带来介绍。
小刘的母亲在小刘很小的时候就过世了,只有小刘的父亲刘大一个人含辛茹苦把小刘抚养长大。在小刘的母亲过世后,刘大省吃俭用攒钱买了一套房,2016年12月,刘大因病不幸身亡。
悲痛之余,小刘拿着独生子女证明,户口本等相关手续,前往公证处进行遗产公证。工作人员告诉小刘,如果要办理遗产继承,需要小刘的表哥大李和表妹小李一同办理过户手续。
小刘认为,父亲的遗产和表兄妹没有任何的关系,而她的爷爷奶奶也已过世。所以,自己是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理应顺理成章的继承父亲留下的遗产。
小刘很不理解:“这是我父亲的遗产,和我的表兄妹有什么关系?”
公证员简单讲解了法律规定,结合小刘家的实际情况,向她进一步解释。
一般来说,祖父母、外祖父母先于父母死亡,当父母死亡后,独生子女是父母遗产的唯一继承人。
但是小刘家的情况比较特殊,小刘父亲去世时,她的爷爷奶奶刘老夫妇依然健在。且家人都没有立下财产遗嘱,只能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本案中,刘大于2016年12月去世,去世前并未留有遗嘱,应当按照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而法定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有配偶、子女和父母。
而刘大的配偶在购房前已去世,无法继承遗产,但在刘大去世时,刘大的父母尚在人世,因此,刘大的这套房子应该由小刘、刘大的父母共同继承。
其次,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回到本案中,小刘的父亲刘大先于刘大的父母死亡,所以,小刘可以代位继承刘大父母的遗产。2018年9月,刘大的父母因车祸不幸双双身亡,亦未留下遗嘱。而刘大的父母在生前,育有刘大和刘大的妹妹刘二。因此,刘大父母继承刘大的这部分遗产应当由小刘和刘二共同继承。
另外,2022年12月,刘二因病离世(配偶已不在人世),同理,刘二的子女大李、小李可代位继承刘大父母的遗产。综上所述,刘大的这套房子应当由小刘、大李、小李共同继承。因此,如果小刘想要继承大刘的遗产的话,应当由大李、小李共同同意方可。
最后,在公证员的调解下,大李、小李共同配合小刘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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