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1-22 13:35:26来源:本站整理作者:gj点击:
现在的学校老师们一般都不会惩罚学生,有时候口头警告一下,但是最近有规则指出了可以视情况要求学生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具体是什么情况呢?下面八宝网小编带来介绍。
据司法部网站消息,教育部22日发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规则提出,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形,可采取点名批评、适当增加运动要求、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等方式当场进行教育惩戒。
第一条 (目的依据)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学生的职责,维护师道尊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称学校)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概念界定)本规则所称教育惩戒,是指教师和学校在教育教学过程和管理中基于教育目的与需要,对违规违纪、言行失范的学生进行制止、管束或者以特定方式予以纠正,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职务行为。
第四条 (职责要求)学生违反学生守则、校规校纪、社会公序良俗、法律法规,或者有其他妨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有害身心健康行为的,教师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可以视情况予以适当惩戒。
第五条 (实施原则)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育人为本。应当基于关爱学生的宗旨、符合育人规律,达到教育学生遵守规则、增强自律、改过向上的目的。
(二)合法合规。应当以事先公布的规则为依据,尊重学生基本权利和人格尊严,遵循法治原则,程序正当、客观公正。
(三)过罚适当。应当根据学生的性别、年龄、个性特点、身心特征、认知水平、一贯表现、过错性质、悔过态度等,选择适当的惩戒措施,实现最佳教育效果。
(四)保障安全。应当事先了解学生行为动机、判断行为性质,并注意方式、场所和环境的安全,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
第六条 (一般惩戒)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形,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当场进行教育惩戒:
(一)点名批评;
(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三)适当增加运动要求;
(四)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
(五)暂扣学生用以违反纪律、扰乱秩序或者违规携带的物品;
(六)课后留校教导;
(七)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惩罚要有标尺,该罚要罚,也不能为罚而罚!
支持 一点惩罚都没有 真的会乱套了
老师也不容易啊,孩子都是家里的宝贝,打不得骂不得的
老师必须保留批评教育学生的权力,支持适度合理的惩戒,这是对学生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教学精神。
我们上学那些年挨揍是常有的事,手被打肿了,还不敢给家里说。现在的娃都是宝贝,犯错了不能说不能敲打敲打。
支持,总不能熊孩子什么都不管不罚吧,那真的是没法管了
有的孩子太调皮了还是要适当管一下
以上就是拟规定可视情况要求学生面壁反省 要求学生面壁反省你支持吗。更多内容请继续关注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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