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29 09:25:45来源:本站整理作者:xl点击:
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民法典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在民法典中增加“居住权”制度,不少人不太懂有什么作用意义,那么,居住权对生活有什么影响?下面八宝网小编就来说说。
2020年全国两会已拉开序幕,民法典草案于22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唯一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的先河,有“社会生活百科全书”之称。
民法典出台后,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将被替代,不再保留。
民法典草案增加“居住权”制度,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草案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以房养老是当下的热点话题,但在实施中,有的老人不免会担心:“房子抵押出去了,不让我住了怎么办?”
5月24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的民法典草案,或许能打消老人的这种顾虑,因为草案在用益物权部分增加了一个重要的章节——居住权。
只要老人签订了居住权合同,那在房子中居住的权利,就会受到法律保护。
这一规定,对于日后购买二手房的市民,也得引起注意,因为购房时不仅需要查询房屋的权属、司法查封、设立抵押等情况,还应注意查询房屋是否登记有居住权。
作为民法典物权编草案的一大亮点,草案在用益物权部分专章规定居住权,明确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同时,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草案明确,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期间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根据这些规定,生活中并不少见的“老人子女与保姆争夺房产”案例,可能会出现另一个版本。湖南工商大学法学教授杨峥嵘,通过设立特殊场景的方式,进行了解释:一个老人被保姆照顾了很久的时间,老人去世前,希望通过合同或者遗嘱的方式,让保姆可以继续在房子里居住,但老人的子女对此可能会有意见,那么或许就会出现子女与保姆对簿公堂的情况,这样的案例并不鲜见。“有了居住权的规定后,老人可能会去登记机构为保姆登记居住权,那老人的子女或房子的所有权者都不能赶走保姆。”
“居住权是一个新增的物权,也是一个典型的物权,能写入民法典草案,是很大的一个进步。”全国政协委员、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袁爱平认为,居住权最大的价值和意义,在于释放了制度性红利。
杨峥嵘认为,居住权的规定,对于公租房、廉租房的承租人,是一大利好。
他说:“公租房、廉租房的承租人,属于低收入者,他们是通过租赁合同的形式来保障居住权益,难免会有一种不稳定的感觉,如果通过居住权来保障他们的居住权益,可以给他们更多安全感。”
袁爱平也认为,对于解决社会低收入群体住有所居的问题,居住权的出现,意义很大。作为一项新出现的权利,有关居住权的配套自然还需要在社会实践中完善。“尤其是和政府保障有关的制度,需要尽快出台。”袁爱平说。
以上就是有关全部内容介绍,想了解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
网友跟帖
Copyright 2015-2020 8bb.com 〖八宝网〗 版权所有 鄂ICP备19016373号-1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本站为非赢利性网站 不接受任何赞助和广告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八宝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