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2 08:23:23来源:本站整理作者:fy点击:
《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10月1日起开始实施,坐地铁公放最高罚款200元,禁止了12种影响轨道交通秩序的行为,并施以不同程度的处罚,武汉地铁哪些行为会被罚款200元?下面带来全面介绍。
《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将自10月1日起施行。
禁止十二类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包括:在车厢内进食;在车站、车厢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废弃物;使用电子设备外放声音、擅自表演歌舞...拒不改正的,最高处二百元罚款。
此外,阻挡车门或站台门关闭等危害轨道交通安全行为,将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车厢内使用电子设备外放声音最高处罚200元
条例规定,禁止以下十二类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擅自在轨道交通车站、通道、出入口和出入口周围五米范围内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摆设摊档等;
(二)在车站、列车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废弃物;
(三)擅自在列车上和车站、桥梁、通道、出入口等轨道交通建(构)筑物上刻画、涂写、张贴、悬挂物品等;
(四)携带宠物、活禽等动物乘车,残疾人携带有识别标志的助残犬、导盲犬除外;
(五)携带外表尖锐等易损伤他人的物品或者有严重异味、易污损设施的物品乘车;
(六)在车站或者列车内使用滑板、滑轮鞋、平衡车、自行车等;
(七)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倚靠侧板、逆行;
(八)在车站、列车、出入口、通道内躺卧、踩踏座椅、乞讨、大声喧哗或吵闹、使用电子设备外放声音、擅自表演歌舞;
(九)在列车内进食;
(十)擅自在车站、列车内推销、售卖产品或者服务;
(十一)携带重量、长度、体积超过乘客守则规定的物品乘车;
(十二)其他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根据处罚规定,有第一项、第六项至第十项、第十二项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有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一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第四项、第五项或者第十一项行为之一的,拒绝其乘车;已乘车的,责令下车,并可以处一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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