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20 11:53:40来源:本站整理作者:xl点击:
近些年来,社会性死亡这个词成为了人们讨论的重点,尤其是在当前网络环境下,社会性死亡对人的影响更大,那么,如何应对被社会性死亡?中国式社会性死亡背后的问题是什么?下面八宝网小编就来说说。
一条朋友圈、一段监控视频,让一个人变成网络暴力受害者,这种当众出丑被人们形容为“社会性死亡”,意思是羞到想要立刻去世。“社会性死亡”展示了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的残酷性。
社会性死亡现在已由一种网络行为后果,逐渐演变为充满动机的“工具”。比如当某个社会个体去表达自身诉求,进行情绪宣泄,一时间成为舆论领袖时,“社会性死亡”就有可能成为一种工具。当职业勒索人意欲侵害他人经济利益,利用投诉或者法律诉讼,在最终结果出来前,就以传播矩阵等方式点燃社会舆论,发泄民众极端情绪时,“社会性死亡”毫无疑问已成为一种威胁。
在应对所谓“被社会性死亡”问题上应当划清两个界限:
一是是非界限。
不能笼统而不讲是非的讲网络暴力,那些批判错误和邪恶的网络舆论,制止坏人坏事的力量就不能看作是网络暴力,因为它伸张的是社会正义,代表的是善良正义的力量。只有那些不是弘扬和支持善良正义,只是为了炒作赚人眼球,给好人带来伤害的网络信息和舆论,才是真正的网络暴力。
二是法律界限。网络上的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规范,一切网络违法行为给当事人带来伤害的情况都必须予以追究,即便出于好心也不行。如果明确了是与非,明确了合法与非法界限,当事人的心理承受能力和网络舆论的尺度就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社会性死亡”的工具化对社会杀伤力很大。相当数量的案例或者案件反映出,公众一旦形成群体或者被纳入舆论误导范围,往往很容易被激怒并走向偏执,当舆论演变为暴力,将产生相当程度的破坏性。
如何应对被社会性死亡?
有理有据地证明自己的清白,远离污蔑自己的人
调整好心态,避免负面心理暗示
如遇到恶性侵犯名誉权可以搜集证据,请律师起诉,让造谣者依法受到处罚,也是对自己的维护和尊敬。
完善网络平台审核和谣言标识机制,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推动形成拒绝谣言传谣信谣的社会共识。
“社会性死亡”之所以颇具威力,就是因为推波助澜的传播主体缺乏责任,“以泄私愤为目的,发布不实信息,让他人陷于‘社会性死亡’的处境,本质上是以追求正义为幌子,裹挟社会情绪,侵犯他人人格权的行为”。
但是且慢,问题真的只是这么简单吗?
这中间当然有人看好戏、有人落井下石,但更多人恐怕并没有什么恶劣的动机,而很可能是真诚地相信自己所做的是正当之举。
这其中真正的关键,在于中国社会普遍存在的公私不分。也就是说,一些本来应该是私领域的事,进入到了公领域,从而侵犯了对方的隐私权和个人名誉。在这里,当事人清楚知道,将私人事务公开化的结果,将造成对方的“社会性死亡”,但仍然选择这么做,这不仅是因为他们将实现自身的正义看得比对方的权利更重要,也是因为中国人本来就缺乏公私分明带来的隐私观念和权利边界意识。
在中国,“家”这个隐私空间其实常常具有某些公共场所的职能。很多传统的社区里,人们彼此知根知底,邻居女儿发了多少年终奖也都一清二楚,甚至在火车上跟陌生人聊到兴起,都能把自家的事全抖落出来。
既然人们连自家的隐私权都常常不敏感,那就更别提留意别人的了。当然这并不是说中国人就毫无避讳,毕竟也都知道“家丑不可外扬”,只是当人们选择公开某些信息让人出丑时,更多的体现出他们寻求的是一种法律途径之外的非正式制裁。
虽然中国如今到了网络时代,但从社会心理上来说,“社会性死亡”恐怕倒是更接近于传统的“面子文化”和“说闲话”——实际上,往往倒是在一个熟人社会里,这样的做法才更令人畏惧,从这一意义上说,这在当时甚至是一种比法律制裁更可怕的武器,难怪一代影星阮玲玉在自杀前留言“人言可畏”一语。
与村庄这种熟人社区相比,现在人们或许不至如此,但这些私事的传播范围和速度却极大地改变了,并且每个人都能这样发布信息。更微妙的是,网络作为一种媒体形式,本身就具有公私界限模糊的特点,在朋友圈发的一条信息,哪怕只是想让一些亲友看到,也有可能快速扩大传播为一个公共事件。
但从另一面来说,“社会性死亡”本身正折射出权利意识的高涨,激发人们捍卫隐私权,这类纠纷也正越来越多地在法律框架下解决。如果是这样,那这样的事件或许可以成为中国人现代意识的重要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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