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15 09:45:36来源:本站整理作者:gj点击:
随着自媒体的发展及带来的经济效益,虚拟财产的分割也成了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关注的焦点,比如自媒体账号。那么夫妻离婚自媒体账号如何分割?离婚时夫妻财产怎么分配?下面八宝网小编带来介绍。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谢连杰表示,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宣示了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用于商业经营的自媒体账号当拥有一定的粉丝数量时,具有一定商业价值,有准物权的属性,故可以作为财产进行分割。
对于如何分割的问题,首先,要确认自媒体账号的价值,由于自媒体账号本身的网络虚拟属性,其估值难度较大,实务中,可以采用“全国首例公众号分割案”的方式,聘请专业的第三方资产评估公司对账号的价值进行评估,也可以由涉案当事人从账号本身的出资、运营、收支等角度对账号价值进行协商合意,或由法院根据上述因素进行酌定。
其次,关于自媒体账号价值的分配,由于许多账号根据其运营内容要求需要与个人进行绑定,且很多平台有账号不能变更主体的规定,导致自媒体账号具备一定的人身属性。实践中,由于账号分割或者变更往往难以实现,通常采用的方式是自媒体账号的使用权归绑定的个人所有,再由获得账号使用权的个人对其他权利人根据各自应获得的价值进行折价支付。
最后,由于夫妻或朋友间共同运营自媒体账号获利的形式广泛存在,为避免类似的争议,建议自媒体账号在运营时可事先对收益分配方式等进行书面约定,规范账号财务支出等运营管理并及时了解账号的权益变动情况。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男女离婚时,应当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没有约定的,可协议处理共同财产。协议不成,可由人民法院根据共同财产的状况,结婚时间的长短,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以及财产的来源、数量等,合理分割。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的多种经营和承包责任田的当年收益,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对生产资料和离婚时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应从有利于生产考虑,予以合理调整或者作价处理。
城乡个体经营户的生产资料、合法收入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应根据有利于生产、经营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合理分割。
借婚姻索取财物,离婚时,如果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以上就是全部内容,更多精彩请继续关注小编。
网友跟帖
Copyright 2015-2020 8bb.com 〖八宝网〗 版权所有 鄂ICP备2020019878号-4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本站为非赢利性网站 不接受任何赞助和广告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八宝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