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26 11:23:50来源:本站整理作者:xl点击:
职业病的危害是特别大的,对人的健康威胁很大,日常中的职业病我们听得最多的是尘肺病、噪声聋等职业病,那么,职业紧张腰背痛等疾病算不算职业病?职业病诊断难在哪里
中国疾控中心职业卫生首席专家李涛表示,职业紧张、腰背痛等疾病目前还不能算为职业病,但它是一个工作相关疾病。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职业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这是职业病防治法第2条第二款、第三款,是一个完整的定义。
李涛指出,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病种的不断扩展,反映了不同时期职业病防治与保障的重点,对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推动职业病防治政府监管责任和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看到职业紧张和腰背痛目前没有列在职业病分类目录,所以说它还不能算职业病。但是职业紧张,顾名思义是由于职业活动导致的精神和心理上的紧张。我们现在所说的腰背痛,也不是指一般的泛泛的腰背痛,而是由于工作导致腰背部长期过度负荷或不良作业方式而引起的与工作有关的疾病。所以我们说,既然是与工作相关的疾病,用人单位就应当采取积极的措施来进行预防,来预防这些工作相关疾病的发生。
李涛表示,职业病防治法第二章第15条第五款规定,“用人单位的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应符合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实际上就反映了对用人单位的要求。对没有纳入目录的工作相关疾病,我们将加大疾病预防知识的普及力度,持续提升职业人群健康素养与技能,努力实现劳动者少得病、不得病的目标。
职业病诊断在医学技术方面并不难,难在对患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的确认,以及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疾病因果关系的判断。职业病的诊断,实质上是对一种疾病归因的诊断,它和一般疾病诊断不同,除了病人是否患病要做出判定之外,主要是判定劳动者在哪家用人单位接触了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了哪一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程度是不是足以引起劳动者患病,难就难在这个方面。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诊断要综合分析病人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病人的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与其他疾病进行鉴别诊断,才能做出职业病的诊断。
许多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往往在发病之前,在许多个用人单位工作过,甚至还有些劳动者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经过多年后,到职业病诊断的时候,无法证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也不能证明其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这时候就导致缺乏职业病诊断必要的证据,不能明确需要承担责任的用人单位,最终可能就会导致职业病诊断不上,也就无法享受职业病的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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