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1 16:00:40来源:本站整理作者:gj点击:
男子刚入职6分钟摔伤后去世,被认定为因工死亡,用人单位因未交工伤保险要赔偿百万元。那么这是怎么回事?怎样才能被认定为工亡?下面八宝网小编带来介绍。
4月10日辽宁大连,市民李阳到大连市一家保洁公司应聘保洁员,入职工作仅6分钟,不慎摔倒受伤,后经抢救无效去世。近日,大连市甘井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李阳是工亡。
因为单位没有给李阳交纳工伤保险,意味着李阳的100多万元工伤待遇得由保洁公司承担。
律师表示,按照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的“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另外,合法的加班时间以及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延长工时的期间也应属于职工的工作时间。
是否可以认定为视同工亡,主要看三个条件:
1、是否在工作时间;
2、是否在工作岗位,对工作岗位的认定主要看劳动合同、证人证言、需要上岗证的岗位还要看是否持有上岗证,各地执行有所差异,请到当地劳动部门咨询。
3、48小时的起算点为开始抢救的时间,死亡时间以死亡证明所载时间为准。
工亡认定有以下条件: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其他。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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