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4-08 15:29:49来源:本站整理作者:fy点击:
有未成年人在半年内前后花70万元找多位画师进行约稿,被家长发现后要求画师退款的行为引发网友热议,未成年人网络巨额消费,打赏事件频发,如何规范行为呢?下面带来介绍。
1、最近炒的比较热的就是网络打赏问题,尤其是未成年人直播打赏的问题。为此,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于2020年11月12日专门发布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广电发〔2020〕78号),规定:网络秀场直播平台要对网络主播和“打赏”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未实名制注册的用户不能打赏,未成年用户不能打赏。
当然,这并不能完全消除未成年人打赏的热情,不少熊孩子使用父母的账号进行打赏。我国《民法典》对此是怎么认定的呢?一般认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也就是说,一旦认定未成年人冒用父母的账号,对于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打赏将会被认定无效。
2、刷新闻的时候经常能看到类似“未成年人巨额网络消费”的事儿,要么就是斥巨资购物,要么就是在网络上给主播打赏大额金额,家长们一直在呼吁,希望能有人来管管这些不良商家,不要诱导消费,太不负责任!
确实是这样,即使这是个被“网络营销”充斥的时代,也不能无视未成年人利益的保护,这是法定权利!但有个问题是,我们如何来判断消费主体的年龄呢?这在网络商业行为中就比较难了,并且哪些是正当的消费,哪些是超出合理范围的消费,也都很难界定。至少在现行的法规中还没有收效良好的规范,因此,即便是出了问题,也并不容易举证。
在我看来,想要避免这类事件多发的着力点,应该重点放在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这边。加强监管不良商家和诱导消费的同时,作为家长,我想也应该要好好反思,孩子手中花出去的一笔笔大额资金是从哪儿来的?又是在怎样的情况下消费出去的?作为家长,又有没有监督到位?问题发生后再用“不知情”这三个字来辩解,就太苍白了。规范未成年人的网络消费行为,除了大环境的改善,家长对孩子的正向引导也同样重要!
3、新闻报道,有13岁未成年人以7万元向画师约稿,引起人们热议。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纯获利益的民事行为或与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态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其他行为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那么,如何认定8周岁未成年人所进行的民事行为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态相适应呢?
在我看来,如果真的因未成年人进行民事发生纠纷,需要在个案中考察该未成年人对所做民事行为是否理解,是否清楚理解行为的后果。在新闻报道的向画师约稿事件中,就应当考察该未成年人对约稿行为的理解能力、是否有一定的艺术欣赏水品等,是否有支付能力等情况
并不是因为行为人属于未成年,所做民事行为就一律需要法定代理人追认。
当今时代,许多家庭积累了相当的财富,有的家庭给予未成年子女大额的零花钱,有的未成年人在春节会收到数十万、百万甚至几百万的红包钱。许多未成年人已经拥有相当的财富。
同时,未成年人由于教育水平的不同,智力发展的区别,对相同、相似民事行为的理解能力不同。因此,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属于有效还是效力待定,确实需要个案考察。
近日有未成年人在半年内前后花70万元找多位画师进行约稿,被家长发现后要求画师退款的行为引发网友热议。随后画师发微博称,接稿时并不知道对方是未成年人,70万是对方母亲告知的小孩约稿半年内消费总数。她收到的稿子报酬的7万是对方主动提出的价格,和家长沟通之后,双方都同意退款6万。
未成年人偷用父母账号消费的案例一旦出现,社会舆论往往最先关注的是未成年人不理性消费的行为和大额财产的损失。有专家认为,父母平时疏于对未成年人的网络消费教育,以及父母对支付宝、网银账户及支付密码的保管不利,是造成未成年人非理性网络消费发生的直接原因,且容易被人忽略。“监护责任是父母对未成年人子女的法定责任,父母是避免未成年人非理性网络消费的第一责任人。父母在尊重未成年人隐私权、适度自主权的前提下,应教会他们防范互联网风险,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规避子女对电子支付工具的不合理使用。”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程啸表示。
以上就是全部内容。
网友跟帖
Copyright 2015-2020 8bb.com 〖八宝网〗 版权所有 鄂ICP备19016373号-1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本站为非赢利性网站 不接受任何赞助和广告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八宝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