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2 10:05:16来源:本站整理作者:gj点击:
寻金报国,26岁博士“掘金人”李大鹏放弃北京户口回山东老家搞科研,发现了迄今为止我国埋藏最深的金矿体。那么这有什么意义?地下金矿是什么东西?下面八宝网小编带来介绍。
2012年底,26岁的李大鹏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矿床学专业博士毕业。
有着诸多殊荣的他成为不少院所、机构眼中的“香饽饽”,但他毅然放弃北京户口回到山东老家参加工作。为支持李大鹏和创新团队向深部探测进军,山东省地科院引进世界上最先进的二次离子探针质谱仪,开展金矿理论研究工作。边研究,边实践,最终他们发现了迄今为止我国埋藏最深的金矿体。
这次突破,一举攻克了我国深部资源勘查技术难题。
地下金矿也是一种地下埋藏物。所谓地下埋藏物,是指埋藏或包藏于他物之中的、且所有权人不明的动产。
这意味着,构成埋藏物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第一,埋藏物是如金银珠宝等的动产。像庞贝古城等因地震、火山、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侵袭而被埋没于地下的古代房屋或城市,不构成埋藏物,而是土地的一部分。
第二,埋藏物必须埋藏或包藏他物之中,就是说难以从外部目睹埋藏物的性状。包藏物可以是但不限于土地,建筑物或动产均可以为包藏物,比如藏在墙壁中的古玩字画等等,埋藏的原因可以是自然原因,也可以是人为的。
第三,不能明确埋藏物的所有权人。这意味着埋藏物不是无主物,也不是有明确所有人的遗失物。
为什么要区分“无主物”、“遗失物”还是“埋藏物”?这是因为三者法律规定有所不同,根据法律规定,无主物适用先占的规定。
如果是有明确所有权人,那么就应当适应“拾得遗失物”的规定,这在之前的微博也多次提到过,在此不赘述。
而真正满足上述三点条件的埋藏物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九条规定,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这意味着,自公安机关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的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不过,地下金矿虽是地下埋藏物,但是其更是地下自然资源,和普通的地下埋藏物不能等同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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