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11 17:43:09来源:本站整理作者:xl点击:
家暴不仅仅是行为上的暴力手段,主要分为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四种类型,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通过新闻发布会公布的十大典型案例提醒民众,恶意降低生活费是家庭暴力,如何界定家暴和虐待的区别?下面八宝网小编就来说说。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11日通过新闻发布会公布的十大典型案例提醒民众,以爱的名义施暴和精神控制,恶意减少支付抚养费、赡养费等经济控制,以非法手段定位跟踪骚扰……都可以构成家庭暴力。施暴者也不分男女。
新闻案例:经济控制型家庭暴力
这对夫妻婚后对家庭事务分工,男方负责外出工作赚取家庭生活费用,女方当全职太太照顾家人饮食起居。
自2010年起,夫妻常为日常生活琐事发生纠纷。2019年,丈夫提出与妻子解除夫妻关系,妻子不同意。丈夫遂于1月起将申请人母子的生活费用从原来每月4000元降至每月2000元,但妻子仍不同意与丈夫离婚。
2019年5月,丈夫到法院起诉离婚。在离婚诉讼期间,丈夫再次将母子的生活费由每月2000元降至每月1000元,意图迫使妻子同意与其解除夫妻关系。
因丈夫支付的生活费用无法负担妻子与儿子的日常生活开支,对该母子造成极大的生活困境及精神压力,妻子于2019年8月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丈夫停止侵害行为,按月足额支付生活费用。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裁定:被申请人(丈夫)在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内于每月30号前按照重庆市2019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支付申请人母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生活费用2013元(不包含孩子教育医疗等费用开支)。如被申请人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解释,夫妻双方有扶养扶助的义务,对共有财产拥有平等的处分权利。一方通过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收支的控制,故意不满足受害人合理的支出需求,借此影响受害人正常生活、限制受害人正常活动,达到控制受害人、迫使其对施暴人的服从,此类行为属于家庭暴力中的经济控制,损害对方合法权益,应当予以纠正。
根据最高法发布的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民法典多个条款中所称的“虐待”。
新的《民法典》,对进一步规范家庭成员的责任提出了更加合理的要求,也更加明确地提出了向处在家庭暴力下的人们提供人身保护的规定。
现实生活发生的大量事实证明,向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提供保护,其中一项有力的措施是法律援助,这实际上是向弱势群体提供救援和帮助的一项政府措施。在不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法律要求,对如何加强这项工作作了有益的探索,如鼓励和建立救助受暴受虐者的非政府机构,为受害人提供相应的法律咨询、医疗救治、心理疏导等服务。此外,公安等政府部门还加强了合作,关注并及时处理家庭中的暴力,对家庭暴力予以实质性的干预。此外,妇联等群众组织,也不断加强反家庭暴力的宣传,提高全体公民的道德水准,唤起弱势群体,特别是广大妇女自身的觉醒,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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